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则的决定》_中国经济网-国民经济门户网站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共八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针对行业组织、商会合并、撤销的困难,增加行业组织、商会合并、撤销的规定。二是针对注销后债务管理缺乏制度规定的问题,制定了相关规定。新增允许企业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构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当事人组成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三是关于申请注销登记时无执行主体的问题,我们明确了由相关行业组织和工商会按照本规定的规定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如果是工业协会或商业通讯社,请不要提供任何响应者,包括商业监督部门、工业管理部门或与提出请求和管理注册响应者相关的自动机构。
(编辑:胡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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