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关于2025年申报审核工作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卫生监管检查”实施审核机制的监督和推动下,不少“问题规定”被监测和修改。 【不合理规定已纠正】电动轮椅是部分残疾人的重要代步工具。在一些地区,电动轮椅本应提供舒适性,但在注册时却遇到“门槛”。一些地方和市政法令要求必须是该城市的永久居民才能注册残疾人电动轮椅。利害关系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书面意见,认为该规定违反体现了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盲人、聋哑人和其他残疾人的工作、生活和教育”的精神,以及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委员会认为,残疾人电动轮椅的登记应遵守本市的常住规定,并认为该规定不合理且具有限制性,在某些问题上造成了不必要的歧视性待遇。在法委监督下,制定机关同意尽快修改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审议“问题法规”的不合理限制和要求调整。地方政府法规可能要求公共集会场所使用的电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法委经审议认为,该规定将公共集会场所使用的电梯保险纳入强制保险范围,并增加了上位法范围之外的相关义务。经过沟通,开发部门同意尽快进行修改。在其他情况下,一些地方法规可能会导致地方法律的通过,将推荐性地方标准转变为强制性标准。法工委提醒医药组织做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公关和法律解读,关注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 【这些影响公共利益的问题已得到解决】部分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参与车辆经营网约车业务须满足首次注册时实际购车总额12万元及以上的条件。规定不得如此。一些公众建议检讨这项规定。对参与网约车业务的车辆设置价格准入条件,相当于取消了部分价格在12万元以下且符合安全性能和服务质量的车辆车主参与市场活动和开展相关工作的权利。法工委审查认为,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造成不公平市场准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最终,在法务委及有关各方的共同配合下,这份不合理的文件得到了修改。汉川多年来一直刻苦学习。它会如果因为防守者对他提出无理要求而导致他的努力白费,那就太可惜了。相关规定规定,博士论文答辩不通过的,经论文审查委员会同意,可以在两年内再次进行评审和答辩。有市民提出检讨,认为重新答辩不应仅限于一次。司法委员会审议了此事并得出结论认为,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的学位法规定了“论文答辩或实践”。 “答辩不成功的,经国防委员会同意,可以改变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的期限和次数没有规定。似乎提出第二个理由一旦超出了法定限度。根据该法律,执法机构计划废除该规定工作委员会的建议[这些问题已“找到根本原因”]。近年来,一些公民多次提出修改相关立法的建议。法工委透露,2018年至2024年,经法工委和有关方面联合督查,法工委和有关方面联合整理了191份政策文件,对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指导的6份文件提出修改要求。其他地方法院可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和审查工作,有效维护国家法治的完整性。这是地方法规可能会引发问题的领域。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隐性问题呢?法工委认为,近年来,党中央对基层治理,包括房地产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民法典纳入了相关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和属地法规,切实解决房地产纠纷,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监管体检》年度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送审工作的典型。期待完善报审制度,研究论证制定报审专门法律,扩大人大报审范围,纠错日益明显、功能拓展的报审制度更好地保障你我的权益。
(编辑:项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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